外地离婚协议书掉了该如何补办?
我之前在外地办理的离婚,现在离婚协议书找不到了。我不清楚该怎么补办,是要回当初办理离婚的外地去补办吗?补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走什么流程呢?很担心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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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办理离婚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当外地离婚协议书丢失后,是可以进行补办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如果您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档案。 一般来说,具体的补办步骤如下:第一步,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第二步,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步,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档案中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不方便亲自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地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受托人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您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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