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阶段是否会做不起诉决定?
我涉及一个案子,目前到了公诉阶段。我心里很忐忑,不太清楚在这个阶段会不会出现不起诉的情况。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诉阶段到底有没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呢?很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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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诉阶段,是有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情况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赋予了检察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各种情节来判断是否适用。 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当证据不充分时,不能轻易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所以,在公诉阶段是存在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可能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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