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或者不起诉该怎么处理?


当检察院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时,当事人和相关方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下面为你分别介绍: 首先是检察院起诉的情况。一旦检察院决定起诉,意味着案件会进入审判阶段。对于被告人来说,此时要积极应对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律师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辩护策略,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要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同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对指控进行质证和辩论,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观点。此外,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接着是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如果是法定不起诉,一般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例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对于被不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如果是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也应立即释放。此外,对于酌定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即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