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浦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要负责浦东新区内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业务。
从结婚登记的条件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并且双方均无配偶,也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在所需材料方面,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复婚的,还需带上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结婚登记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是申请,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浦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处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然后是审查,登记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对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最后是登记发证,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于离婚登记,依据《民法典》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 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浦东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时间通常是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日,部分地区可能会提供周六的预约登记服务。具体的工作时间和预约方式,建议提前通过浦东新区民政局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查询和了解,避免耽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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