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二次供水有哪些规定?

我住在高层住宅,小区采用二次供水。最近水质好像有点问题,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二次供水有啥规定,这样我心里有底,也知道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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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供水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直接针对二次供水作出详细、专门的规定,但与二次供水相关的权益和责任分配可以从一些相关法条中找到依据。 从物权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二次供水设施通常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享有共有权。这意味着业主有权了解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并且可以参与相关的决策。例如,对于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维修等重大事项,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在合同方面,如果业主与供水单位签订了供水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供水单位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二次供水作为供水的一种方式,供水单位同样要保证水质安全,若水质不达标,供水单位可能构成违约,业主有权依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从侵权责任角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果二次供水设施因质量问题导致漏水、水质污染等情况,给业主造成损害,相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没有尽到合理的维护、管理义务,导致水质问题等损害后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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