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物业费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住在一个小区,最近物业突然提高了物业费,而且服务也没见有啥提升。我想知道民法典里对于物业费有没有新的规定,物业能不能随意提高费用,业主又有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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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的最新规定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这些服务包括小区的卫生清洁、安保、设施维护等方面。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是通过合法程序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关于物业费的标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也就是说,业主不能无故拖欠物业费,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直接拒交物业费。 另外,对于物业费的使用情况,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样可以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让业主清楚自己缴纳的物业费都用在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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