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抽检不合格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在农贸市场抽检不合格的情况下,处罚依据涉及多部法律法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适用于食品相关的抽检不合格情况。如果农贸市场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比如食品中含有有害物质、营养成分不达标等。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抽检的商品属于产品质量范畴,如商品存在质量缺陷、不符合质量标准等。按照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可能涉及其中。如果抽检不合格的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该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情形,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