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并且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情况。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会面临一定期限的刑罚。这里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一个较为宽泛的量刑范围,具体的处罚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次,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会按照强奸罪来进行量刑,而强奸罪的处罚相对较重。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处罚;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对被买妇女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不仅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幸福,也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我们应当坚决抵制这种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