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打的欠条妻子需要偿还吗

我老公之前打了张欠条,现在对方找我要钱,我有点懵。我不清楚这钱到底和我有没有关系,也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偿还的义务。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到底需不需要帮他还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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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丈夫打的欠条,妻子不一定要偿还。这得看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丈夫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的但和家庭生活、经营等有关的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起签字向别人借钱,或者丈夫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义务。 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丈夫自己借钱去投资一个和家庭生活毫无关系的项目,而且妻子也不知情、没同意,正常情况下这就是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一般不用偿还,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也进一步说明不是所有丈夫打的欠条,妻子都要偿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且不符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法定情形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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