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过户给子女的最佳方法是什么?

我名下有套安置房,现在想过户给子女,不知道用哪种方法最合适。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还是其他方式呢?我不太懂这些,想了解下哪种方法手续简单、费用又低,能给我详细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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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过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过户给子女,通常有赠与过户、买卖过户以及继承过户这几种方式,每种方式各有特点,不存在绝对的“最佳”,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是赠与过户。它指的是房屋产权人把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赠送给子女。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办理赠与过户时,需要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缴纳评估费、公证费、契税等费用。契税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3%。不过,受赠人日后若要转让该房屋,可能需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其次是买卖过户。这和普通的房屋买卖一样,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来完成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买卖过户涉及的费用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如果房屋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满五唯一(房产证满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购房者情况不同,税率在1% - 3%之间。买卖过户手续相对复杂,但如果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费用可能相对较低。 最后是继承过户。这种方式是在产权人去世后,子女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无需缴纳契税。不过,继承过户需要在产权人去世后才能办理,手续也较为繁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总体而言,如果子女短期内不打算转让该房屋,赠与过户可能比较合适;如果房屋满足满五唯一等条件,买卖过户可能费用更低;而继承过户则适用于产权人去世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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