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会怎么判刑?
假冒注册商标罪,指的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经过人家同意,在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了和人家一模一样的商标,而且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这个罪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是有相关司法解释来界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 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或者是初犯、偶犯,并且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院在量刑时一般会从轻处罚。相反,如果是累犯,或者假冒的是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等重要领域的注册商标,那么法院可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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