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就会一人一半吗
我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另一半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出了问题可能要离婚,我想知道这房子是不是就会一人一半啊?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和判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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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时并不一定就会一人一半。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在加名字时或者婚后对于房产的归属和份额有明确书面约定,比如约定离婚时房子一人一半,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尊重双方的约定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如果没有约定,婚后加名字,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房屋的出资来源,如果一方在婚前就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即使婚后加了另一方名字,法院可能会考虑适当多分给出资多的一方;还有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适当少分给过错方;另外是否共同生活等情况也会纳入考虑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总之,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并不意味着离婚时必然一人一半,要结合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原则:就是说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自己的事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权利和义务。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没有过错的一方,法院会在财产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让其能多分得一些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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