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且伪造车牌会怎么判?


在我国,危险驾驶罪和伪造车牌分别违反了不同的法律规定,在处理时需要分开来看,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终的刑罚。 首先,关于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存在上述这些危险驾驶的行为,就要被判处拘役,同时还要交罚金。拘役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其次,伪造车牌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刑事责任可能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被认定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一个人同时犯有危险驾驶罪和伪造车牌这两种违法行为时,司法机关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数罪并罚还是按照牵连犯等原则来处理。如果两种行为相互独立,没有明显的牵连关系,一般会进行数罪并罚,也就是分别对危险驾驶罪和伪造车牌涉及的罪名量刑后,再合并决定最终的刑罚。但如果两种行为存在一定的牵连,比如伪造车牌是为了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等情况,可能会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处罚。具体的判决结果会受到案件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