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故意殴打人会怎么判?
我在开庭的时候,对方情绪激动突然就动手打我,我当时都懵了。我想知道这种在开庭时故意殴打的行为,法律上会怎么判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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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时故意殴打他人,这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和法庭秩序的行为,其判决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从扰乱法庭秩序的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等。也就是说,在开庭时故意殴打他人,法庭有权先对行为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的措施。 如果这种殴打行为造成了他人身体伤害,就涉及到了故意伤害方面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伤害程度经鉴定为轻微伤,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之,在开庭时故意殴打他人不仅会受到法庭的惩处,根据伤害后果不同,还可能承担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等不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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