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撞两车,醉驾惹的祸该怎么处罚?


在探讨连撞两车且因醉驾引发事故的处罚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醉驾,指的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里的醉酒,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为醉酒驾车。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连撞两车的醉驾行为可能涉及多个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醉驾连撞两车,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连撞两车的醉驾行为,法院会综合考虑事故的严重程度、驾驶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来量刑。 民事责任方面,醉驾者需要对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等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醉驾者首先要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如果有商业险则由商业险赔偿,没有商业险或者商业险仍不足以赔偿的,就由醉驾者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总之,连撞两车且醉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面临刑事和民事的双重处罚,同时还会受到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