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证诈骗罪会怎么判?


假证诈骗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准确的法律罪名表述,在司法实践中,使用假证进行诈骗的行为通常涉及两个主要罪名,分别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诈骗罪。下面分别为您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量刑标准。 首先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情况。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使用假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就可能面临这样的处罚。 其次是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数额标准。一般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在实际案件中,如果使用假证实施诈骗行为,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也就是说,会比较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诈骗罪所应判处的刑罚,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同时,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等情节,对最终的量刑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