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开发票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不小心涉及了虚开发票的事,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要是算虚开发票罪既遂的话,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很重的处罚,也想了解清楚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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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量化标准,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结合虚开发票的份数、虚开金额的大小、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例如,虚开发票份数较多、虚开金额巨大,或者因为虚开发票行为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在行政层面,对于虚开发票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当虚开发票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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