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全部退赃会怎么量刑?


在法律中,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非法获取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或相关单位。 对于贪污犯罪后全部退赃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而关于退赃对量刑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贪污犯罪中,全部退赃是一个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一般来说,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考虑退赃这一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比如原本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的,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当降低量刑档次;如果犯罪情节较轻,还有可能判处缓刑等较轻的刑罚。但具体的量刑仍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