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应承担哪些责任?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做了检查,但之后发现有一项病情没查出来,属于漏诊。现在我的身体因为这个病情受了影响,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医院漏诊这种情况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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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漏诊通常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时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简单来说,民事责任主要就是赔偿患者因为漏诊而遭受的损失。在医疗过程中,医院和患者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按照规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全面、准确地诊断患者的病情。如果医院漏诊,就违反了这个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同时,漏诊还可能构成侵权,因为它侵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权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合理费用。比如,因为漏诊导致患者病情延误,需要额外花费更多的治疗费用,那么医院就应该赔偿这部分多出来的费用。 其次是行政责任。当医院漏诊行为被认定为存在医疗事故或者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规定时,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这是为了规范医院的医疗行为,促使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最后是刑事责任。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只有在漏诊行为极其严重,构成医疗事故罪时才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如果医院的漏诊是因为医生严重的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那么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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