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外人与第三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时,老是看到案外人和第三人这两个词。我有点搞不清楚,他们听起来好像差不多,但感觉又有不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案外人和第三人到底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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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第三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中,案外人和第三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来解释案外人,案外人指的是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法律案件中,既不是案件的原告,也不是案件的被告,和案件本身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到他的权益。例如,甲乙两人因合同纠纷打官司,丙和这个合同纠纷没有关系,丙就是案外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案外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接着看第三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比如,甲和乙就一套房屋的所有权打官司,丙认为这套房屋的所有权是自己的,丙就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以质量问题起诉甲,而这批货物是甲从丙处进的货,如果甲败诉可能会向丙追偿,那么丙就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案外人与案件本身无直接的法律关联,而第三人则与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联系,并且在诉讼中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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