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的时候,经常看到‘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个词,不太明白它到底代表什么。在一场官司里,这个第三人到底处于什么地位,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想搞清楚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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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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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简单来说,是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举个例子,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又把货物转卖给丙。后来丙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就起诉乙要求赔偿。在这个案子里,如果甲提供的货物确实有问题,那么案件的处理结果就和甲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甲就可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乙和丙的诉讼中。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没有提出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等权利。但如果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他就享有和当事人类似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比如可以提起上诉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是非,正确处理民事纠纷。同时,也可以避免因同一法律事实引发新的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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