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关于性骚扰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在工作场合,有同事老是对我开一些让我不舒服的玩笑,身体上偶尔也会有一些轻微的触碰。我不确定这算不算是性骚扰,想知道现在法律上对于性骚扰的判断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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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一个在社会中备受关注的问题,它指的是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说明判断标准。 从行为方式来看,言语方面,包括下流的语言、性暗示的话语等;文字上,如发送带有性暗示或色情内容的短信、邮件等;图像方面,展示色情图片、视频等;肢体行为,比如不必要的身体触碰、拥抱、亲吻等。只要是以与性相关的内容,对他人进行干扰,就可能构成性骚扰。 从主观意愿来讲,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他人的意愿。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某种与性有关的行为、言语等,而另一方仍继续实施,那就很可能属于性骚扰。就算没有明确拒绝,但从其表现(如回避、不悦等)能看出不愿意,而对方却不停止,也可能构成性骚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性骚扰的违法性质,也对相关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责任作出了规定。所以,判断性骚扰时要综合考虑行为方式和对方的主观意愿,并且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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