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算构成性骚扰罪?
最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让我感觉不太舒服的行为,对方的言语和动作带有性暗示。我不太清楚这到底算不算性骚扰,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说,具备哪些条件、出现哪些行为才算是构成性骚扰罪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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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不存在“骚扰罪”这一独立罪名。涉及性骚扰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判定性骚扰的一个关键要素是违背他人意愿。 具体来说,在言语方面,如下流语言挑逗对方,讲述个人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等,若违背对方意愿,让对方感到不适,就可能构成性骚扰。例如,在办公室里,同事总是对另一位同事讲荤段子,被讲的同事明确表示反感但对方仍继续,这种言语行为就可能构成性骚扰。 在肢体行为上,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未经对方同意,也属于性骚扰。比如在电梯里,有人故意触碰他人敏感部位,这就是典型的性骚扰肢体行为。 此外,还有通过文字、图像方式实施的性骚扰,像发送带有性暗示的文字信息、图片等。例如给对方发送色情图片,违背对方意愿,影响对方正常生活,同样可能构成性骚扰。 从《治安管理处罚法》角度来看,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性骚扰行为达到这样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程度,就会面临相应治安处罚。 要认定性骚扰,还需考虑受害者的主观感受和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让受害者感觉不舒服、害怕等,结合上述行为特征,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需要注意的是,性骚扰并不局限于异性之间,同性之间如果出现上述违背他人意愿的带有性意味的行为,也可认定为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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