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让我感觉不太舒服的情况,有人老是开一些带性暗示的玩笑,还有肢体上不经意的触碰。我不太确定这算不算是性骚扰。想了解一下性骚扰具体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好判断自己遇到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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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的体现。 首先,从行为性质上来说,性骚扰是指那些不受欢迎、带有明显性暗示或者存在性别歧视性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比如口头表达、肢体动作、书面文字等。 在言辞方面,如果有人发表性别歧视、性暗示及性挑逗等不当言论,就可能构成性骚扰。例如,不断用露骨低俗的语言夸赞他人身材,或者说一些不堪入耳的荤段子。 行为上,无必要或者不合理的肢体触碰、抚摸乃至刻意碰撞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性骚扰。像在拥挤场合故意长时间触碰他人敏感部位,或者在普通社交中未经允许突然拥抱、亲吻等。 还有环境方面,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场合陈列淫秽的图片或者展示品等,影响他人正常状态,也可能属于性骚扰。 另外,以职务或者身份地位强迫索要性服务,或者因他人拒绝性要求而给予不公平对待,比如上司威胁不答应性要求就不给升职机会等情况,同样视作性骚扰。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诽谤、威胁、恶意披露他人隐私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利。第一千零一十一条指出,当受害人遭受通过言语、文字、行为等方式对其人格权造成侵害的行为时,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也对一些涉及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比如多次发送淫秽、侮辱等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情况。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的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被受害者视为不受欢迎,以及是否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或日常生活带来了实质性的负面干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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