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初犯退赃会怎么判?
我参与了一个团伙诈骗,是初犯,后来心里过意不去就把赃款退了。现在很担心会受到重判,想知道法律对于团伙诈骗初犯退赃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量刑的,会不会从轻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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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团伙诈骗和单独诈骗是不同的情况。团伙诈骗指的是多个人一起商量、配合着去实施诈骗行为,每个人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扮演不同的角色,比如有的负责出主意,有的负责去和被害人接触行骗等。而初犯就是第一次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退赃则是把通过犯罪手段得到的财物主动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团伙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团伙诈骗中,主犯要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初犯退赃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即使不符合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退赃行为在量刑时法官也会考虑。一般来说,初犯本身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再加上主动退赃,体现了一定的悔罪态度,法官通常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所以,团伙诈骗初犯退赃在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最终给予相对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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