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如何处罚?
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工作,最近公司领导让我隐匿一些会计凭证和账簿,我知道这样做不对,但又怕得罪领导。我想了解下,如果真的这么做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我心里有个底,才好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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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严格禁止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处罚规定。 首先,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也就是说,如果这种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会面临财政部门的处罚,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都要承担罚款等责任,会计人员在一定期限内还会被限制从业。 其次,从刑事责任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巨大,或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公司无法正常清算、债权人利益受损等情况。 总的来说,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要为这种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参与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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