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会怎 么处罚?
我在一家血液制品供应机构工作,最近听说机构在供应血液制品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违规操作。我很担心,如果最终被认定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那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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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指的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下面我们详细了解构成该罪既遂的处罚情况。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通常理解为因非法供应的血液制品,导致使用者感染疾病、身体受到伤害等情况。例如,供应的血液制品携带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等,使接受者感染相应疾病,就属于这种后果。
这里的“单位判处罚金”,罚金的数额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后果的危害大小等因素,由法院来裁量确定。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违规操作的程度、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对危害后果的预见可能性等。
如果供应的血液制品虽然存在违规情况,但尚未造成实际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可能不构成此罪既遂,但可能会面临其他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总之,非法供应 血液制品是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单位还是相关责任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