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不成立累犯该怎么处罚?


在探讨未成年犯不成立累犯如何处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累犯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概念。累犯,简单来说,就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而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时行为人未满十八周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就明确了未成年犯不构成累犯。 对于未成年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具体量刑上,《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在对未成年犯进行处罚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除了刑事处罚外,还会结合教育、矫正等措施,例如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会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总之,对于未成年犯不成立累犯的处罚,始终围绕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重新融入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