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参与手机口犯罪怎么判?


“手机口”犯罪通常是指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手机用于接收验证码、拨打电话等帮助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面从法律概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以及具体的量刑等方面来详细解答。 首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明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去犯罪,还给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有特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参与“手机口”犯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未成年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的程度、是否是初犯、偶犯,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未成年人是被胁迫参与犯罪,或者在犯罪中只是起到了次要、辅助的作用,那么量刑时会相对从轻。而且,司法机关也会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量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