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不发工资属于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会面临一系列行政处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发工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先责令其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了工资,那么可能不会面临进一步的处罚。但如果逾期仍不支付,就会被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所以,劳动者遇到不发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