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法律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的五年内又犯了一个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并且这个罪不是过失犯罪,犯罪时也已满十八周岁,那他就构成一般累犯。对于一般累犯,法官在量刑时会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种或者较长的刑期。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的构成不要求前后罪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和间隔时间,只要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的一类,就构成特别累犯,同样也会从重处罚。 除了在量刑上从重处罚外,累犯还不适用缓刑和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为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而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大,不适合给予缓刑。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累犯由于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高,所以不适用假释。 综上所述,累犯会在量刑上被从重处罚,并且不适用缓刑和假释,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再次犯罪行为的严厉态度,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