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中领取工资会怎么判?
我在一家赌场工作,就是负责日常的一些杂事然后领取工资。现在赌场被查了,我也被牵扯进来了。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在开设赌场罪里只是领取工资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啊?我很担心自己会受到很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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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开设赌场罪是一种明确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在开设赌场犯罪中领取工资的人如何判刑,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只是普通的员工,仅仅是单纯的领取工资,对赌场的开设、运营等核心事务没有起到决策、组织等关键作用,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从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这类普通员工可能会在主犯量刑的基础上,得到较为轻缓的处罚,可能是处以较短刑期的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有可能免除刑事处罚,不过罚金还是可能会有的。 但如果虽然只是领取工资,不过参与了赌场的一些重要事务,比如负责望风、管理赌资等对赌场运营有重要影响的工作,那么在量刑时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理了,而是要根据其具体参与的程度和造成的危害后果,在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幅度内进行综合判定。总体而言,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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