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简单来说,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做出了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总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造成的损失等多方面因素。当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时,权利人应及时采取措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