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朋友因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抓了,我想了解下这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心里也有个底,比如什么样的情节会判得重,什么样的情况判得轻,想知道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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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标准。首先,犯此罪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所说的“后果严重”,一般包括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影响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导致公共服务受影响等情况。 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通常包括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严重影响到国家的安全、经济的稳定或者社会的正常秩序等。 单位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后果是否严重或者特别严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破坏行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影响程度,是否导致系统长时间瘫痪;对数据和应用程序的破坏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数据丢失、业务中断带来的经济损失等;是否影响到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等方面。 此外,在量刑时,法院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同样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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