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朋友之前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骗取别人钱财和各种好处,现在被警察抓了,说是涉嫌招摇撞骗罪。我想了解下,这个招摇撞骗罪在法律上的量刑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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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说的就是情节一般的情况下的量刑。比如,有的人只是偶尔冒充一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了少量的财物或者其他小的利益,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就可能在这个量刑幅度内判刑。 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什么是情节严重呢?通常包括多次招摇撞骗、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招摇撞骗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等情况。例如,多次冒充警察去诈骗他人财物,导致被害人倾家荡产,或者精神受到极大刺激而自杀等,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 此外,如果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的重要职责,冒充他们招摇撞骗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更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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