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一个生产假药的项目,现在被警方调查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生产假药的处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会不会因为不知情而减轻处罚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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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在法律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面临一系列的处罚。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这些都属于假药。 对于生产假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有详细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所说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是指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等情况。而“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律也有具体的相关解释,例如生产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生产的假药以孕产妇、儿童、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等。 另外,即使是不知情参与生产假药,是否能减轻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没有主观故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是被蒙蔽或者被胁迫的,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但如果只是声称不知情,却没有证据证明,那么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总之,生产假药严重危害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法律对此持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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