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定刑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招摇撞骗罪的定刑标准。我有个朋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骗别人钱财和感情,我担心他这种行为会构成招摇撞骗罪,不知道法律上对这种罪是怎么量刑的,想知道具体的定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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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比如荣誉、爱情等。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中对招摇撞骗罪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三年以下”就是一个量刑幅度,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在这个幅度内进行判决。比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偶尔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不太严重的招摇撞骗行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太大的损失,可能就会判处较轻的刑罚,像管制或者拘役。 要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呢?通常来说,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给国家机关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或者骗取的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犯罪嫌疑人长期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处行骗,骗了很多人,涉及的金额也很大,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 此外,如果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人民警察代表着国家的执法形象,冒充他们进行招摇撞骗会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一旦被认定是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法院在量刑时会在相应的量刑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刑罚。 总之,招摇撞骗罪的定刑标准是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的,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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