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对象是谁?
我公司最近有人被怀疑犯了私分国有资产罪,我不太清楚这个罪的处罚对象具体是哪些人。是参与私分的所有员工,还是只有公司的领导?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处罚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对象具有特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所说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是指在单位决策、组织、领导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比如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财务等重要事项有决策权的领导等。他们对私分行为的发生负有主要的领导和决策责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私分国有资产过程中,积极参与策划、组织、实施等具体行为,对私分行为的实现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人员。例如,负责具体操作财务转账、统计私分份额等工作的人员。 需要强调的是,一般的单位职工如果只是被动接受私分的国有资产,并没有参与私分行为的决策、组织和实施等过程,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对象。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参与私分国有资产的人员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那些在私分行为中起到关键作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