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伤赔偿的计算公式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等级对应月数 × 本人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方面,1 - 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一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90%;二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85%;三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80%;四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75% 。5 - 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五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70%;六级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1 - 4级)或用人单位(5 - 6级)补足差额,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人均寿命 - 离职年龄)× 伤残等级系数 × 社平工资 。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您需要查阅当地的具体规定。这两项费用,前者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后者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公式是:停工留薪期工资 = 停工留薪期 × 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计算公式为:生活护理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对应比例 。这里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 + 药品金额 + 住院服务金额 ,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若单位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 70% × 天数 ;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