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虚假票据支付合同货款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用虚假票据支付货款,拿走了货物。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算合同纠纷还是诈骗之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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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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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以虚假票据支付合同货款骗取财物行为的定性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一方使用虚假票据支付货款时,这显然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从这个层面讲,受损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赔偿损失等。 然而,使用虚假票据支付货款骗取财物的行为,可能不仅仅是简单的合同违约,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假票据支付货款,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关键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履约能力、款项用途、是否有逃匿行为等因素。例如,如果行为人在拿到货物后,将货物低价抛售并携款潜逃,或者将货款用于个人挥霍,而不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 一旦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那么就会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受损方来说,如果发现对方使用虚假票据支付货款骗取财物,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方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挽回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整个过程中,受损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合同、票据、交货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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