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及时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怎么确定?


在工程建设中,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若达不到合格标准,及时处理后质量等级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当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要根据不同的处理情况来确定质量等级。若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后,重新进行施工,那么该单元(工序)工程应重新进行质量评定。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 - 2007)等相关规定,返工重做后的工程,只要符合质量标准,可评定为合格等级甚至优良等级。这就好比一件有瑕疵的产品,经过重新制作达到了合格的要求,自然可以按照新的合格标准来评定。 如果是经过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也就是说,虽然工程原本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加固补强等措施,并且经过专业的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认为能够满足设计的功能和安全要求,那么在质量评定上可以认定为合格。不过,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评定为优良等级,因为毕竟是经过了加固补强等补救措施。 还有一种情况是,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这是因为有些工程虽然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但从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角度,原设计单位经过核算认为不会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以也可以评定为合格。 另外,如果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又经加固补强后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但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处理后的质量等级确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施工单位要及时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监理单位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质量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