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时法官都会问哪些问题?


起诉离婚开庭时,法官通常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询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关于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这是为了确认当事人的身份,明确案件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所以,准确提供基本信息是庭审的基础环节。其次,法官会关注婚姻关系的相关情况。比如,会询问双方相识、恋爱、结婚的时间和方式,以此来了解夫妻感情的基础。还会问到婚后感情状况,包括是否有共同生活、生育子女等情况。例如,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如果婚后夫妻长期分居,这可能会影响法官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另外,法官还会询问导致离婚的原因。这可能涉及到双方是否存在争吵、家庭暴力、出轨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导致离婚的原因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依据。此外,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也是法官询问的重点。法官会询问子女的年龄、生活现状、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意愿以及抚养费的承担方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后,财产分割问题也不容忽视。法官会了解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债权债务等情况,以及双方对财产分割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总之,在起诉离婚开庭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准确地回答法官的问题,以便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