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公司的设立流程是怎样的?


募集设立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设立流程: 首先是发起人发起。发起人要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应当符合法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接着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公司章程需要由发起人共同制定,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经创立大会通过。 然后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要按照规定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以体现其对公司设立的责任和信心。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之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同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并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再召开创立大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一系列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如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等。 最后进行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报送的文件包括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整个募集设立公司的流程较为复杂,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