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相邻关系有哪些种类?


房地产相邻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多个相邻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房地产权利时,相互之间应该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下面为您介绍房地产相邻关系的主要种类。 首先是相邻用水、排水关系。水的自然流向是有一定规律的,不动产权利人在使用水资源时,要遵循自然流向。上游的权利人不能擅自截断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下游权利人的用水。而需要排水的权利人,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向相邻不动产排水,但要合理使用,避免给相邻方造成损害。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中有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其次是相邻通行关系。当一方的土地或者建筑物被其他不动产环绕,没有其他出路时,就有权从相邻不动产上通行。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应该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过,通行的一方应该尽量避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如果造成了损害,需要给予赔偿。《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再者是相邻土地、建筑物的利用关系。在建造、修缮建筑物或者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使用相邻不动产的一方也要选择对相邻方损害最小的方法进行利用,并且在结束利用后,及时恢复原状。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还有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是为了保障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基本的生活居住质量。《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最后是相邻环保关系。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如果给相邻方造成了损害,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了解房地产相邻关系的种类,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正确处理与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和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