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必须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我遇到了一起不动产相关的纠纷,有人跟我说这类案件必须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其他的选择,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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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法院,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专属管辖这个概念。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在不动产纠纷中,很多情况适用专属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一般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比如说,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土地的边界划分纠纷等,这些都属于典型的不动产纠纷,必须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并不是所有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都适用专属管辖。如果是因不动产的合同纠纷,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不完全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除了这些特定的合同纠纷外,其他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管辖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不动产纠纷并不一定都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根据具体的纠纷类型来判断。如果是物权纠纷,通常适用专属管辖,要到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是合同纠纷,要区分是否属于特定类型的合同纠纷,再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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