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要小心哪些房产纠纷?


在买房过程中,存在多种需要小心的房产纠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房屋产权纠纷。房屋产权是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你对房子有没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常见的产权纠纷有,房屋存在多个共有人,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或者房屋本身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比如,卖家的房子还在抵押中,却没有告知买家,等买家付了钱,可能面临房子被银行收回的风险。 其次是房屋质量纠纷。房屋质量是指房屋满足规定需要和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常见的质量问题包括墙体裂缝、漏水、房屋倾斜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买家有权要求卖家进行维修,严重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再者是房屋面积纠纷。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往往会存在一定的误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还有定金纠纷。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如果买家违约不想买房了,定金一般是不退的;如果卖家违约不卖了,要双倍返还定金。但很多时候,双方对定金的性质和退还条件可能存在争议。 最后是交房纠纷。交房是指开发商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购房者交付。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交付给买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就会引发纠纷。买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