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押期间是否可以设置居住权?

我有套房子正处于解押期间,我想给我的一位亲戚在这套房子上设置居住权,让他能住在这里。但我不知道在解押期间能不能这么做,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设置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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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设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解押期间是否可以设置居住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别了解解押、居住权的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解押指的是解除抵押。当房屋存在抵押时,意味着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一旦满足债务清偿等条件,抵押关系便可解除,这就是解押的过程。 居住权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居住权是一种让特定人能在他人住宅居住的权利。 关于解押期间能否设置居住权,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民法典》中对于居住权的设立,主要强调的是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从物权原理来看,房屋在解押期间,虽然还未完全解除抵押登记,但产权人依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设置居住权属于对房屋使用权益的一种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理论上是可以设置居住权的。 然而,实际操作中需要谨慎。因为在解押完成前,房屋的抵押状态会对居住权的设置产生影响。例如,如果产权人在解押期间设置居住权,之后却无法完成解押,导致房屋被抵押权人依法处置,那么居住权人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即使设置了居住权,也不能对抗合法的抵押权。 所以,在解押期间设置居住权,一方面要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另一方面,要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确保居住权的合法有效。这样既能保障居住权人的权益,也能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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