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以上不居住物业费该怎么交?
我有一套房子,已经半年多没住人了。我觉得没享受物业的一些服务,比如楼道清扫啥的,就不想全额交物业费。但物业说不管住不住都得全交。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像我这种半年以上不居住的情况,物业费到底该怎么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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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半年以上不居住物业费该怎么交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公共区域管理、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清洁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并非只针对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来提供,而是涵盖了整个小区的公共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进一步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即便业主半年以上不居住,也不能以未实际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不过,在某些地方,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可能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如果业主长期空置房屋,可以申请按一定比例(如70% - 90%)缴纳物业费。但这需要业主主动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根据物业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水电使用记录等,以证明房屋确实处于空置状态。 总之,在遇到半年以上不居住物业费缴纳问题时,业主首先应查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同时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若有疑问,可与物业公司协商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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