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未居住的房子物业费该如何交?
我有套房子长期没住人,最近收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通知。我觉得自己没享受物业服务,不想全额交,但又不确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长期未居住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怎么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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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长期未居住时物业费如何缴纳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也就是说,即便房屋长期未居住,业主也不能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有些地方的政策允许业主在房屋空置一定期限后,向物业公司申请减收物业费。例如,部分地区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所以,长期未居住的业主首先要查看当地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政策。如果有,按照政策要求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当地没有此类政策,那么一般情况下就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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