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居住小区是否需要交物业费?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去住。最近物业催我交物业费,我觉得我都没住,没享受物业服务,不该交。可物业说不住也得交。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长期不居住小区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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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长期不居住小区通常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下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业主为了享受物业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包括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养护、安保等。即使业主长期不居住,物业依然在为小区提供这些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的不居住而停止。所以,业主不能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地区可能会支持业主少交物业费。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如果业主长期不居住且向物业进行了报备,可按照一定比例减免物业费。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具体要以当地的政策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所以,建议业主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先查看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也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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